《地理人子须知》讲公位; AMe_D
终日家何事,思量大有益,终日为他谋。兄弟三四个,怀私各别立; ],|;
人有七般事,第一是安亲,若为众房谋,亲死不能葬。 &=[N{N?(
岂可一坟分公位,必取众坟叅互议。 U6IvN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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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人动曰争公位,久久亲人无葬地,造化从来有安排,岂是人能巧谋得。 19]O;
不可图他旧日穴,自安新地却干别。 Ha/Gn!l
不以奉亲为计,而专以利后为谋,非孝子安厝之用心。 k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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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位之事,当置之勿论,则得地矣。今之师传,往往以公位为主,公位既定,然后及于房脚,此又拘泥之过。 SYY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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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之葬地也,必曰某房某房,一房不得,则交用之。若一穴而二房、三房共焉,则名曰分金。夫一穴而分金,其气已隔,盖气从针尖入,而受气止一线耳。若一丝受气,则吉止一线,余皆无气。 (nnIRN<}$
故一穴而分二分金,则二房之中,必有一房吉而一房凶。若得吉,则吉;若先受凶,则仍凶。而葬者又欲人人得吉,是何不思之甚耶? (.~,I+Cz'
公位之事,当置之勿论。一宅之吉凶,止有一穴耳,吉则共吉,凶则共凶耳。今之葬地也,必欲房份均平,则必于一宅之外,另寻一宅以补之,是亦可矣。